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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本中心实行会员制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1/05/11 阅读:2028

第十条 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一.自愿加入本中心;

二.拥护与遵守本中心章程;

三.热爱中华武术;

四.热心支持本中心工作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 第十一条   会员入武术中心程序:

一.经由本中心会员介绍推荐;

二.提交入会申请书(会员登记表);

三.经理事会批准;

四.由理事会授权的常设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 第十二条   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一.有本中心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二.有优先参加本中心活动的权利;

三.有优先获得本中心服务的权利;

四.有对本中心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
五.有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利。

         第十三条   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
一.遵守本中心的章程;

二.执行本中心决议;

三.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;

四.关心本中心工作,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,

五.自觉接受督导,认真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工作。

六.按规定缴纳会费;

 

         第十四条 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一年不履行义务的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 第十五条   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,损害本中心利益或受到国家司法刑事处理的,经理事会查实后,可视情予以教育与警告处分;错误情节严重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作出答复,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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