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一.自愿加入本中心;
二.拥护与遵守本中心章程;
三.热爱中华武术;
四.热心支持本中心工作。
第十一条 会员入武术中心程序:
一.经由本中心会员介绍推荐;
二.提交入会申请书(会员登记表);
三.经理事会批准;
四.由理事会授权的常设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一.有本中心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二.有优先参加本中心活动的权利;
三.有优先获得本中心服务的权利;
四.有对本中心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;
五.有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权利。
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一.遵守本中心的章程;
二.执行本中心决议;
三.维护本中心合法权益;
四.关心本中心工作,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,
五.自觉接受督导,认真完成本中心交办的工作。
六.按规定缴纳会费;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中心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一年不履行义务的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,损害本中心利益或受到国家司法刑事处理的,经理事会查实后,可视情予以教育与警告处分;错误情节严重的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会员如对理事会的除名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作出答复,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。